回答:想在系统中找到自己的积分,需要先申请积分管理。
如果没有申请,可以先估算一下自己的分数。
预计入口:http://suzhou.bendibao.com/live/jifenruhu/jisuanqi.php
http://www.jfgl.suzhou.gov.cn/homepage/points/jfjs.jsp
积分计算规则:
[如何申请积分管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适用、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评分标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参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持居住证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本市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申请参加县(市)、城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申请积分管理时,申请人应当申请积分落户、子女就医、子女在市区入学等公共服务。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辖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城区或县级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子女申请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辖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其子女为未在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儿童)。
申请子女在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无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
(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评分标准》的规定和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截止时间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镇(街道)变更居住地的,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办理地址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