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附热点答疑)
1。继续教育的扣除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自考应该如何享受抵扣?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取得单科证书后,教育部门将为其建立考试成绩管理档案。有考试成绩管理档案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参加夜校、函授等可以享受继续教育的抵扣吗?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在学校建立了其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抵扣。
4。出国继续教育后可以享受继续教育的抵扣吗?
答: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费用,以及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按规定扣除。纳税人在境外取得学历、技能证书的继续教育,不符合“境内”的要求,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