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政策详解
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超过15000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决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分别扣除。
2。年末住院,第二年初出院等重疾医疗费用扣除怎么计算?
答:纳税人年底住院,次年年初出院。一般都是出院才结算医药费。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所以这笔医药费属于第二年的支出。纳税年度终了,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此项扣除。
3。在私立医院看病可以享受抵扣吗?
答:对于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民营医院,只要纳税人的医疗费用能够在医保体系中得到体现和归集,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费用就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4。夫妻双方同时发生严重医疗费用,如果由丈夫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双方都有符合条件的重疾医疗费用的,可以选择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另行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就诊时,应保留医疗服务收费和与医保报销相关的票据备查。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查询自己每年的医疗费用。
6、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费用?
答:国家健康保险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查询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