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父母的探视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