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处理条件
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在已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租房居住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最后一次提取应在租赁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进行。
三。提取最大限值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支付;
商品住房,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赁住房面积确定租金提取额度(目前全市平均租金10元/m2,县5.6元/m2),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桂林市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
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进行调整。
四,搬运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如果未婚,需要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3.无房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住房租赁合同(必须提供公租房)
5.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租住公租房需提供)
注:转入账户应为在本市辖区内开立的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并仍在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可不提供)。
五,处理流程
六,处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