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学院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夏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制定本办法。,以及我们学校的现实。
第二条学生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学年后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在充分考虑个人志向、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理性自主申请。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对转出、转入专业进行全面考核、公示和验收。
第六条优化学校专业结构,转出和转入专业数量原则上应大体平衡。
第七条加强专业教育,增强学生对专业开放性、多样化、复合型特点的认识,引导学生正确理性选择专业,避免盲目从众。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从事原专业
在读,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难以在原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返校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原专业的;
(5)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六)符合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特殊条件,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专业是首选;
(二)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记载的。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
(三)低批次录取专业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4)特殊类型学生转其他专业;
(五)不符合转院校、转专业考核标准或者转专业考核结果的。
超出每个转让专业控制规模的排名;
(六)已转专业。
第四章转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学生第三学期一周内,开展专业工作。
第十一条基本程序: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家长情书等相关材料。
(2)学院严格审核拟转出和转入学生的资格,并在学院内公示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和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批,由主管校长签发。
(4)教务处变更转入特定专业学生的学籍;对于转大类的同学,大类分流后会有具体的专业变化。
第五章转专业后学籍和学费管理
第十二条转入专业后,已在原专业修完课程的学生,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可以申请免修课程;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需要补上相关课程。
第十三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方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转专业的学生,自本学期学校批准转专业之日起,应按所转专业和年级的标准缴纳学费。在学期内正常领取原专业教材时,专业所需教材由个人自行解决。
第六章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原发布的《宁夏工学院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宁夏理工学院
2020年8月26日
宁夏工学院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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