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以下程序受理婚姻登记申请
(一)查阅《条例》规定的相应文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婚姻双方应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
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内「声明人」一栏的签署,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员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就口述,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后,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的,应当在“声明人”一栏按手印。“申报人”一栏不得为空白色,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按手印。
(4)当事人宣读自己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为宣誓监督人,并在宣誓监督人一栏签名。
二。审查: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陈述。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三。注册(签发证书):当双方都在场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a)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和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在《婚姻登记审查处理单》上“当事人签名或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名字的,要按手印;
“当事人签名或指纹”一栏不得为空白色,不得由他人填写或按指纹。
(四)分别向婚姻登记双方发放结婚证,并向双方宣布: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恭喜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