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加工材料:
1.1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
3.受伤员工(或其近亲属)的身份证。工伤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进行核实;
4.证人证言材料、身份证(如不方便提供身份证原件,可提交复印件一份);
5.医学诊断证明、新诊断病历等相关医学材料;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事故当月的出勤记录(明确排班和工作时间)或派遣证明;
7.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提交相应的证据:
(1)事故提交的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非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事件的定性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事故下落不明,需要鉴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4)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简单的路线图,标明受伤工人的出发地、目的地和事故地点。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原始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因战、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医疗机构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8)在单位举办的文体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用人单位持有的相关证件和秩序册等证明材料;
(9)员工死亡的,提供相关死亡证明。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办理流程:
经办地点和经办机构: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岳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朱敏路16号综合楼二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星苑小区新星苑会所二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事务处)/南宁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民族事务处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5)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技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技园管理部
地址:科苑吴栋路6号原南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胡仙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胡仙管理部
地址:胡仙大道复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鱼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