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及补贴申请
(一)人才公寓租赁条件
1.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籍或落户我市不满2年,且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生不超过40周岁,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专科生不超过30周岁;
2.申请人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要求
1 .《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3.基础人才另外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流程
离线应用程序:
1.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人才公寓项目门店的位置和户型,可打电话或到门店查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双方协商后签订租赁协议,填写确认单(人才公寓项目店提供),按要求签字盖章。无房情况下,由申请人与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协商确定编号顺序。
2.签订租赁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持审批要求、租赁协议、缴费发票(收据)到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申请认定。其中,A类、B类、C类人才由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人员持《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确认表》、租赁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
3.受理后,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学历、年龄、养老保险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告知申请人优惠补贴政策,在办证表上盖章并留存备案。
在线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人才公寓项目的位置和户型,并可致电或前往门店查询有租赁意向的人才公寓,双方协商后签订租赁协议。
2.申请人按要求通过项目店内人才公寓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请办证信息,上传审批需求(办证单由系统生成后打印签字,项目店拍照盖章后上传)、租赁协议、付款发票(收据)等照片。
3.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通过后给予确认指令。申请人可通过所居住的人才公寓项目店查询通过信息。失败的退货可以重新申请。
4.A、B、C类人才不能网上申请。
(四)申请人才公寓房租补贴的条件和审批流程
1.申请人才公寓免(租)租补贴的租房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的;
(三)甲、乙、丙类以外人才的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审批流程。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统计本辖区上月人员信息,依托大数据系统,比对承租人自有住房信息、享受福利住房信息、社保缴纳情况等。,并于当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于当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承租人银行账户。
3.其他解释。每个人才在我市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每个人才公寓只有一个签约租户,只有一个签约租户可以申请免(租)租补贴。
(五)甲、乙、丙类人才轮候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的人才公寓项目无房的,选择已编号的住房,填写《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附件4)。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办单位)人员携带《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确认表》、《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申请人信息,受理申请,保存申请材料,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符合条件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社保局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