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学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使用?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同级或者同级以下的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是互相通用的。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是教师招聘录用的必备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部分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教师持有与其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