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就业创业落户政策(附落户条件+所需材料)
武汉市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的非本地户籍政策
一、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受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正常创业6个月以上。
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二。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就业、创业、投资、定居)登记表》(必填)
2.拟落户人员的户口簿正面和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必填)
3.职工提供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需提供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填)。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定居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明。(2)合法出租房屋的,提供出租房屋备案证明和租赁合同;(3)住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的社区公户落户。)(必需)
5.如有符合避难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填)。
6.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