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缴费指南(参保对象+缴费比例+缴费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长沙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指南如下:
1。参与者
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境外常驻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单位参保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支付比例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
员工个人:本人月工资的2%。
本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60%;超过300%的,按300%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时,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3。付款方式
由雇主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告知本人。
支付入口:长沙人社12333
4。付款期限
规定国家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30年,女性25年。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期限的,可以向国家规定的期限缴纳费用。
扩展信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统筹地区用人单位费率的7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