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能参加学法减分的情形有哪些?
1。司机不能参加「学习减分法」的情况有哪些?
回答: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习方法减分”申请后,在系统审核中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减免记分达到6分;
(2)上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满分;
(三)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因买卖积分受到处罚的;
(4)驾驶证处于实习期,或者驾驶证状态为逾期、被扣留、暂扣、违法的;
(五)驾驶人用户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已过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驾驶人使用者在参加学法教育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降低分数和满分的;
(7)有未完成申请学法还原的记录;
相关问题。
在不能参加“学习方法减分”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驾驶员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仍未缴纳罚款;
二、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警察当场开出罚单后仍未缴纳罚款;
三、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未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或者被警察当场开出罚单后未缴纳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