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青岛市医保局对此回应: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相关政策规定。
★员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