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熟悉岗位时受伤算工伤吗?
优点
王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公司的车间主任暂时安排他做清洁工作。第二天,他跟着师傅张学习酒精恢复。休息的时候,王看到师傅张在工作台上准备材料,想提前熟悉一下情况,就跟着张到工作台看张操作。由于设备故障,回收酒精的岗位发生酒精泄漏事故,随时有爆炸的可能。所有现场人员都跳出了工作现场的窗户。王跳地时双脚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
之后王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王某受伤时所做的工作与领导分配的任务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
那么王粲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工作场所”指的是员工工作的地方,比如员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员工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
在这种情况下,王按照经理也就是车间主任的安排,提前跟着师傅学习。他没有擅自离岗、换岗。他不属于“跨岗”,应该正常跳槽。其次,即使认定王某在工作期间的“跨岗”行为成立,王某也只是违反了相关企业管理制度,并不能改变王某仍在工作场所工作的事实,更不能影响工伤认定。
所以王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