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北京市失业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执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7〕71号)规定:“在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各省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逐步将失业保险费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为提高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四。新标准什么时候实施?
答:新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覆盖范围为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因本人意愿以外的原因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会每年调整吗?
答:今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将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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