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在外地怎么办

跋扈2022-08-15  5

太原市发生异地工伤应该怎么办?

优点:

刘于2015年5月入职A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被派往B县项目部施工现场。公司没有为刘参加工伤保险。

2015年11月3日在b县某建筑工程施工时受伤,刘希望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称事故发生地与公司注册地不在同一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无法申请工伤保险。

公司对吗?

公司说法不正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此外,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3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登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将在 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刘是在B县施工时受伤的。虽然其单位注册地在A市,但公司并未在当地为刘办理工伤保险。故刘受伤后应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B县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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