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医院门急诊、儿科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20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超过20元的报销70%,最高报销90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级医院,100元起报销85%;二级医院,200元起报销75%;三级医院,600元起报销65%。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转移或安置的,异地合规医疗费用报销65%。
3。重疾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合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65%。(门诊重疾范围: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骨髓移植、肝移植等)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的化疗和放疗;重症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血液病(包括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瘤、重症肌无力、儿童苯丙酮尿症)。
且重疾门诊医疗费用当年最高报销16万元。
4。居民重疾险
参保人参加住保后,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年度大病门诊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1000元及以上的部分(困难部分为10500元及以上)由大病保险进行两次报销。5万元以上(含5万元)费用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困难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S2/]
参加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的人员,通过“两病”专家鉴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内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药品保障范围。“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在一个统筹年度内,“两病”患者门诊药费和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700元和糖尿病1000元。同时,参保人员患“两病”累计封顶线为每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