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有什么不同?
1。分配标准和金额不同
(一)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标准
缴费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缴纳。
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5年(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
(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二。不同的分发对象(一)失业救济金的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当期参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贴的对象
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三。发行时间不同
(一)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时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现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时间
不超过3个月
四、贵州省失业保险金、临时生活补贴申领说明。
1.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和享受一次,不能同时申请和享受;
2.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
3.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停发失业保险金按照停发失业保险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