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在东莞投靠主要是“三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子女。
具体规定如下:
一、夫妻投靠
配偶为非东莞户籍的,其非东莞籍子女可以一起申请搬迁。也就是说,夫妻投靠的对象是丈夫投靠妻子或者妻子投靠丈夫,然后非万吉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孩子向父母求助。
父母户籍在东莞,与父母分离的非东莞籍子女可以随父母到东莞。
第三,父母投靠子女
市外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户籍子女进入本市。他们一起生活在其他城市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搬迁。
父母范围: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公婆、公公、婆婆。
家庭住址:
被信任人在东莞的家庭住址为被信任人在东莞的家庭住址。(主要是房地产户和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