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后户口本上的地址是哪里?
通过两个五年户或人才户进入东莞后,户籍地址可以是自有物业、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新社区集体户。
自有财产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申请人拥有自有房产的,必须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无工作单位集体户的,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社区。
居民家庭使用的商品房仅为住宅,不包括办公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
提供相应材料。
房地产:
产权身份证号、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为迁入自有房产提供,用于查询住户地址信息)。如该物业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申请人须在物业信息核实结果上签署“本人已征得共有人XXX同意进入该物业,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没有属性:
集体户口簿扉页(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需要以集体户身份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集体户口簿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户籍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建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基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