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和要求
具备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桂林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申请定点医疗保险。该中心负责受理本级医疗机构的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登记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与医疗保险政策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医疗保险相关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预测分析报告;
(六)医疗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花名册;
(七)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不可受理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定点医疗保险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护理、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价格政策的;
(三)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场所,自发现之日起不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医疗保险协议终止未满3年,或者虽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疗保险协议,协议已终止不满一年或一年,但违约责任尚未完全履行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终止,尚未逾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