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策略名称
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家
策略内容
对首次租赁经营场所创业的(指首次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创办经营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3000元/年的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上浮2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按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主要条件
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补贴参考标准
3000元/年;
300元/年(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1万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6000元/年(残疾人)。
实施期
长期政策
应用要求
1.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复印件;
4.条件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及符合困难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在线咨询的除外);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在线咨询的除外)。
6.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网上可查的除外)
申请渠道
经营单位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成社发〔2020〕68号)
处理电话
中山区82745165
西岗区39661811
沙河口区84597069
甘井子区81121986
旅顺口区81616317
浦电83112907
瓦房店85690081
庄河市89725653
长海县89882505
浦新区65891578
高辛公园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