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李在一家IT公司工作。“双12”的时候,小李买了新手机。为了及时拿到快递,他填了公司的地址。12月14日上午10点多,快递员通知小李下楼取快递。小李迫不及待地跑下楼,却在楼梯上摔了一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这种的情况不能算作工伤。
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如果小李要取的快递是领导安排给单位采购的办公用品,那么小李的情况属于因工负伤,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