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成都社保机构4月重要提示:
01。本月扣款和推单时间
1.根据税务机关通知,该单位本月批量扣除时间为4月10日。社保部门计划在4月7日周三下班后,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推送给税务部门。如果公司暂时不需要推税务部门缴纳,需要先注销单据再推。注销渠道为单位网上社保经办系统或线下社保服务网点。
2.从4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都会将新生成的缴费审批单推送给税务部门。推式生成的单据显示为在途,不可撤销。
02。与滞纳金相关的文件
1.根据《公告》精神,从本月起,对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如果公司需要生成2020年及之前相关的缴费数据,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公司需要到系统在线办理或者到社保的线下服务网点自行生成单据。
2.正常支付批准文件有效期至当年12月25日;含滞纳金和利息的专项付款文件有效期为10天。单据生成后,需要在有效期内通过税务部门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
3.如果推税单据不成功,建议先注销单据,检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有利息和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生成单据时冲抵退款,但退款不符合抵税规则),然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理单据(①重新生成并推式生成包含利息和滞纳金的单据;②不符合抵税规则的退款暂不抵税)。如果查不出原因,建议直接去社保经办窗口,让工作人员处理。
03。工伤率的年度调整
1.根据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每年调整一次。2021年浮动费率调整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比例向上或向下浮动。
2.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各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浮动调整后核定的缴费费率执行,其中,按照阶段性费率下调政策,参保单位调整浮动费率不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