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保变化最新消息
【/S2/】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互助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要点:
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计划覆盖全部参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根据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逐步扩大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药品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调剂。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拨付金额按本意见逐步调整为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者保健消费。
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行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通过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参保人员首次到基层就医。
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统筹地区推进实施。可以设定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