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新生儿落户指南
根据自愿原则,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户籍民警在对其进行出生和落户登记时,必须在人口管理系统和日历表中注明其监护人或父母的姓名,以明确亲属关系。1岁以上的宝宝落户时要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1。合法婴儿的户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只提交随父母一方落户的一方的户口簿,另一方的登记信息网上核对备案。
2。非婚生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无法提供一方户口簿的,由户籍民警自行从人口管理系统下载该方户籍信息)、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原则上在母亲家落户的,申请在父亲家落户时必须提供亲子鉴定。
3。没有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亲子鉴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同时出具住院出生病历第一页。
4。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婴儿的出生可以在婴儿的父母或其他婴儿的父母处登记,也可以在部队所在地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户籍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提交)。
5。配偶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当地居民。
出生的孩子在当地居民那里登记。其中,女方现役军人生育的子女,可以在女方部队所在地申请户口,户主为其子女。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
6。夫妻双方户口都属于高校集体户口。
在校出生的子女,应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其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生子女应以非高校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登记卡(如一方为非大学集体户,须提交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亲属关系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提交)。
7。集体户籍人员子女申报户籍。
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或者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户口可以登记在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社区家庭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
8。出国(境)人员子女申报户籍。
(一)夫妻双方均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另一方为外国人。他们在中国出生的孩子可以在他们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祖父母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2)在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希望回国定居的,可以向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父亲或母亲及其子女回国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加盖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公章的翻译件、结婚证、户口簿。
外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无法在公安机关保存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9。父母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未取得他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户口簿、亲子鉴定证明随父落户一并提交。
10。申请收养子女的户籍。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
十一。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派出所进行出生死亡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12。16岁以上出生并定居。
所需材料:申请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亲子鉴定、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调查材料及落户人出生日期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