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太原市社保缴费基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标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时可参照此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在此基础上,确定2021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此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2020年自愿暂停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每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16176元之间,缴费人员可根据收入情况选择申报。
二。2021年太原市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大病医疗保险5元,个人不缴费。
三。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缴存比例
存款基数:
1.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1月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2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签订新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月工资为基数;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当月工资为缴费基数;上述两种情况,本年度不调整缴存基数。
3.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月缴存额最高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
存款比率:
2021年调整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京发[2020]15号)执行。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房公积金〔2020〕15号);
1.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以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存款比例应为整数。
4.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照《太原市关于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有关事项的规定》(太原市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