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补充养老保险能领取多少
已参加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和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贴和其他缴费组成。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置为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五个档次。
由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家庭)给予财政补贴。支付标准是:
200元补贴70元;
500元补贴120元;
1000元补贴200元;
交2000元补贴360元;
交5000元补贴600元。
鼓励被保险人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后期缴费的,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此外,山西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个人(赡养人和家庭)缴费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确定。
鼓励孩子为父母买单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缴费、补贴和补助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各地要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包括:
对积极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子女,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孝亲敬老、评选“好媳妇”、“好儿女”的重要依据;
在安排护林员、保洁员、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时优先就业,优先考虑其家庭成员的助学金和奖学金申请;
在光伏扶贫收益、承包土地出让金、集体林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村集体其他经营项目收益、资产收益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中,给予优先安排。
相反,对于不赡养父母的,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子女为父母付出。此外,山西省将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纳入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方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人员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