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区高层次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南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中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1)毕业证书;
(2)资质证书;
(3)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4)在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集体户;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2。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引进人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符合《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的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中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1)毕业证书;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书;
(3)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4)在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集体户;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3。具有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中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1)毕业证书;
(2)资质证书;
(3)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4)在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集体户;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5)结婚证;
(6)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4。我市急需的职业技术工人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由市人社部门发布。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中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1)毕业证书;
(2)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3)在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或派出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集体户;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5。是我市引进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中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一)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聘用合同;
(2)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3)无稳定住所的,在社区家庭集体户、单位或派出所集体户落户;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直系亲属落户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6。凡在本市从事(创意)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含中专、技校)或具有同等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可直接落户人才交流中心。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定居。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审核表》,持毕业证、户籍迁移证(应届毕业生)或报考准迁证(往届毕业生);在稳定住所定居的,须提供单位住所的房屋产权证、分配或出租证明。
附加:
(1)户口簿原件;
随迁配偶及子女应同时提供:
(2)结婚证;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为非亲子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7。研究生和大学生入学落户。
所需材料:出具学校盖章的招生花名册和转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