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市城西区随军家属落户指南
军人配偶及其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落户。
家属未在部队落户满1年以上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
所需材料:
1.原居住地的户口簿;
2.任命令、军队批准和家庭报告表;
3.结婚证;
4.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母(父)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省内未成年女官员子女可迁入女官员居住地;妇女调动或退休到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其已在原居住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应随其迁移。
所需材料:填写《西宁市户籍考核表》,
附加:
(一)士官证书;
(2)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户籍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当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