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覆盖范围:
具有南宁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加工材料: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4.如果属于以下特殊投保对象,还需提供:
(1)残疾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证明,原件1份;
(3)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固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三无”证明,原件1份;
(4)属于城乡低保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1份;
(五)属于村干部、贫困残疾人、民办教师、代工、建档立卡人员的,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获取户籍信息、低保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