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在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残疾证(残疾人提供)、低保(低保人员提供)、征地证明(被征地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由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
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临桂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退出原因:
1.创办私营企业或已实现稳定就业;
2.不接受就业援助,或者被推荐就业3次以上,但因本人原因继续失业的;
3.其他原因,无就业愿望或无劳动能力;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或迁出居住地,或移民海外;
5.经核实,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