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完成备案建卡后申请优待证所需资料
(一)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白底(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尺寸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照片,还需要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理由、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并由客户亲自签署。
(3)监护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身份证和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
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需要办理常住户口所在省出具的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具体材料要求以常住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事务部的相关规定和批复为准。
二。退伍军人优待证有哪两种?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
三。退伍军人优惠卡申请规定
1.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的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实施后,安置地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伍军人时,可根据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请。
监护人应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
2.符合申请两种优惠卡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其中一种。
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被写入优惠卡芯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服务。
3.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份发放的优待证。
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省出具的,应符合常住户口所在省(区、市)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局)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常住户口所在地省(区、市)退伍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的,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入申请户口所在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4.在申请之前,申请人应该先提出申请。
完成备案建卡后,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伍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5.如本人申请,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当提供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