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问: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群众的难、堵问题,我们以问题为导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问: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第二,接受治疗的条件;第三是执行时间。
问: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桂参保还需要提供户籍或居住证吗?
答:不需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具有广西户籍或居住在广西,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两个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同期参保。重复参保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办理。
Q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未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他们之前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按规定缴费满十五年及以上,那么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是。《通知》已明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于)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Q : 通知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8月17日)。
与之前相比,具体有哪些新的优势?
变化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西参保不需要居住证!
户籍不在广西的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广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
南宁市民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任意一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和电话见文末)。
变化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放宽了!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的,可以申领基础养老金。”
现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已经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不再要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方可办理退休。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满15年,但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也可以办理老年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符合领取条件后,从第个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