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养老金领取条件
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退休:
(1)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处空、高温、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劳动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满10年的。
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还是以前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特殊工种规定退休(即提前5年)。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并有10年实际工作经验;
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应当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学诊断。其次,将医疗诊断证明送当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检查,做出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