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报销对象
一、报销对象
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报销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病历、医嘱、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3.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被保险人死亡的,需提供遗赠受益协议,写明受益人户口及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大额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发票、报销凭证、费用明细等复印件。
3、门诊特定疾病审批表
4.被保险人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需要提供遗产受益协议,
6.指定受益人户口和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7.财税统一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原始收据;
8.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出的付款人原件。
9.定点药店:销售含税商品的发票原件及电脑打印清单。
10.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意外死亡赔偿
1、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事故原因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公安刑侦部门案件证明)。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在及时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可参考保险人所属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3.指定受益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被保险人死亡的,需提供遗赠扶养协议和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