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报销条件
1。时限:连续缴费半年,中断3个月以上,连续缴费半年后方可报销医疗费用。
二。报销条件
1。门诊服务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日期、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门诊、急诊、异地死亡报销条件:费用超过起付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费用。
2。住院
(1)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发生的住院费用;
(2)因急诊一次性住院治疗的外出人员(不含境外),由定点医疗机构收治。
住院医疗费用;
(3)异地居住的在职参保人员或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应在离开城市前办理异地参保。
病例发生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接受补偿的期限
1.时限:一年内(不允许过年,年底需要结算);异地居住或国外工作。
2008年可以异地备案(每周三、四下午);因公异地住院或探亲急诊。
参保单位应在七日内备案,出院后每月1日至15日向管理科报销。
2.周期:一般社保卡直接缴费,如果异地报销符合条件,一周左右就能缴费。
三。报销范围
(一)药品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费用
(4)医疗服务设施费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