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现将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关闭切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保险支付业务
二。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暂停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
2021年12月12日周日8时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详见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公告)
三。关于医疗保险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提前领料、受理等措施。完成时限顺延,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处理和反馈。
每项业务的恢复时间如下:
(1)2021年12月12日(周日)8时起,新平台正式上线,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各类业务办理;
(2)2021年12月12日(周日)8时起,恢复用人单位医保缴费业务;
(3)2021年12月20日(周一)8时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业务。
四。停机期间业务处理指南
为确保参保群众就医不受影响,关停切换期间,医保经办机构和两机构要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我市参保群众有序办理相关业务。
(1)停机期间无法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资格认定、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在职退休等业务的,可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先行领取材料,待新平台上线后进行补录。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停机前,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员需要住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系统上线后重新办理入院登记;停机期间,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先进行自费住院登记,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办理医保登记;参保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需求提供自费结算或网上医保结算服务。
(三)停机期间,参保人在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先自付相关费用。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要求退款的,各地要协调定点医疗机构退款,重新结算医保。
(四)参保人员停机期间在自治区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退款和重新结算的,新平台上线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五)参保人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需求的,各地应在系统停止和切换前,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引导参保人合理购药。
(六)停机期间无法缴费,从而影响参保人医疗报销待遇的,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及时与医保、税务机关联系,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从新系统上线之日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手续,正常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因医保制度切换期间无力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按停机时间顺延。
在线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773-5625400(医保)和12366(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