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伤保险条例


太原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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