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人才公寓
(一)。租金标准:A类人才租赁面积分别为180㎡。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满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人才办认定,可将租住的政府人才公寓产权赠与个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信息:
1 .《Xi人才住房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结婚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就是创业者提供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担保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 .《Xi人才落户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受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X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安居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住房申报表》,并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信息及用人单位要求的资料提交市保障中心。
3.复习。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4.联合审判。7个工作日内,市保障中心将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不动产登记局进行联审。试行结果将于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最终判决。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和公示情况,审核批准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并在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反馈《人才住房审核通知书》,告知审核结果,对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如果房源不足,可以选择等待或者货币化补贴人才落户。
二。人才货币化
(一),补贴标准
1.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6500元/月(财务5200元/月,用人单位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2.人才落户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承诺最高50万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信息:
1 .《Xi人才住房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结婚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就是创业者提供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E类人才在本单位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注册地)提供以下资料:
1 .《Xi人才落户申报表》;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发放补贴的银行信息。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Xi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安居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Xi人才住房申报表》,并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信息及用人单位要求的资料提交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习。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4.联合审判。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不动产登记局在7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核。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信息后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信息。试行结果将于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最终判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和公示的合格人才住房保障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住房审核通知书》,告知审核结果,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