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昌吉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一、申请人
泉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应用时间
2022年1月6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与管理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下同)、标准化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外自行就业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凡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未明确规定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声明方法
用人单位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温馨提示
1、缴费基数每年申报一次,年内不变。各类保险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
2.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逾期或虚假申报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