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复印件1份,代理人办理时提供);
除上述材料外,对应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异地安置人员:本人异地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②异地常驻人员:无需提供单位外派证明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为参保职工办理;特殊情况下,参保职工本人需作出书面承诺(复印件一份,见附件),明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由职工在参保地医疗保险分中心办理;
③长期异地居住: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租赁合同(有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能够证明被保险人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异地分娩人员:夫妻双方均无直系亲属回原出生地本市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异地分娩可通过金易宝手机app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