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四川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四川,第1张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减轻负担、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01。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

参保企业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回归。

大型工业

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计算。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

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计算。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实行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储备期限应在1年以上。

02。继续实施“以工作代替培训”的政策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劳动者名义就业并开展培训的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企业,组织职工代为培训的,按照代为培训的职工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03。继续实施培训困难人员生活费补助政策

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小”农村学生、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在实施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04。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继续放宽,直至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05。继续实施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试用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6。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的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放失业补贴;参保未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累计结余不满2年的省份,可结合当地就业情况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07。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入学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聘规模。

适当扩大研究生招生和高校毕业生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入伍规模和比例,突出招收各类学校毕业生,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渠道。

08。支持毕业生自力更生、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度、每半年或按年缴费。

09,政策执行期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政策受理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已受理且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可按原政策继续享受,直至期满。鼓励各地根据就业需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灵活就业后两年内离校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重点群体,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应按规定给予。要对地方就业政策清单进行梳理和调整,并及时公布。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跑、自助办、快助办,提高政策享受和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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