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一览
2021年10月23日,南京发布《市政府规章修订印发:通知》。
点击查看: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提供详细的违法事实、线索和直接证据,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一致的,为一级;
(二)提供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举报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为第二级;
(三)提供违法事实或线索,举报与违法事实部分相符的,为三级。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奖励等级、罚没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计算奖励金额。原则上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属于一级的,按照罚款金额的4-6%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满2000元或没有罚款的,奖励2000元;
(2)属于二级的,按照罚款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或不罚款的,奖励1000元;
(3)属于三级的,按照罚款金额的1-2%奖励举报人;照此计算,200元不够或者没有罚款,就奖励200元。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金额可按上述标准翻倍。
被举报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给予 20-40% 的奖励:
(一)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假冒伪劣食品;
(三)私自屠宰生猪和其他畜禽;
(四)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出售。
对属于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举报的事情最终被判定为刑事犯罪。根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计算的奖励金额低于以下标准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公安部督办案件奖励5-10万元;
(二)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奖励4-8万元;
(3)一般案件奖励2万元。
[/S2/]被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因当事人逃逸或其他原因无法立案侦查,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200-2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