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处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照片回执(申请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或重新拍照,并领取回执)
郑州市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登记程序及需携带的资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管理范围即时受理用人单位提供的登记资料,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
用人单位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出具《河南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基金审核证明》。同时,通过数据库建立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编号归档管理。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标注失业保险项目。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说明原因。
注册时要携带的信息。
用人单位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当携带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设立证书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登记表(表2-1)、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缴费申报表(表2-2)及电子表格;
(4)月(年)财务报表和月(年)劳动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员工工资单;
(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还应当携带上述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