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期限: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