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保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什么意思
不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什么意思?
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有抚养、扶养、抚养关系但不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
非生活类家庭成员需要协助提供哪些材料?
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应当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并根据不同情况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一)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或者赡养费的,应当提供支付抚养费、扶养费或者赡养费的证明材料或者申报材料;
(二)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没有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者低收入家庭证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核查报告,以及其他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
(3)共同生活的非家庭成员有履行义务能力但未能向申请人家庭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费的,纳入核查范围,并签署同意核查其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