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待遇标准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本人5级伤残18个月的工资。
本人6级伤残16个月的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是我工资的70%。
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终止或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级伤残为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伤残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