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习生有工伤保障吗?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非劳动关系特定员工”(以下简称“特定员工”)是指:
实习、见习学生,包括与所在单位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在校大学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特定的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村(社区)党委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为所属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用人单位或村(居)委会承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